象数易理篇之一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木生火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坎六水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水克火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声音占例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已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凡自己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占动物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物数占例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艮七土
火克金
十二地支
一字占至十字占
周易卦数、八宫所属五行
玩法
凡占动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取诸其物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丈尺占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远有一乾坤。
互卦起例
火生土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巽五木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八作为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占法
金生水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本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土生金
水生木
坤八土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和图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占静物
字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年月日时起卦
卦以入除
卦气衰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已火蛇。
土克水
十天干
五行生克
又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金克木
爻以六除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乾一金
兑二金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为人占
木克土
离三火
自己占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震四木
卦气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