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她蹲在老柜子前,借着窗口照进来的日光,仔细看它。
“我们来给你安排。”婉风告诉她。
婉风笑起来:“好,好,我们看这个。”
沈奚反握住她的手:“信呢,还有信对不对?”
那日在码头接待她的人,是庚款奖学金派遣的留美学生,据说在这里一年就取得了硕士学位,学校要留他教书,被他拒绝了。
婉风还想要再吃,被沈奚拦住:“你行行好,不要都给我吃了。”
这一晚,她又在灯下写了封信给傅侗文。
倒是婉风用脚踢顾义仁,截断了这场问话。
婉风笑,变戏法一般将信交给她,还颇为识相地趿拉着鞋,先一步离开了房间:“家书万金,哪敢私藏?慢慢看。”
“这个东西,我刚听到同学说,”婉风先抢过来尝了一口,惬意地蹙了鼻尖,又拿起一颗塞到她口中,“你那颗是什么味道?里边有什么?”
傅侗文
是谁?
女人反倒更大方活络些,直接笑着,握住沈奚的肩:“傅侗文的弟妹?”
沈奚呆了一呆,心忽地被顶了上来。
“哦天啊,这钢笔太漂亮了,”婉风抓住沈奚的手,“你太让人羡慕了沈奚。”
凑在鼻端嗅嗅,又好像是食物。
她握着一块不知是否“有毒”的食物,怔怔出神地望着面前的两个人,过了会儿,从唇角溢出笑来。
“好了,我保证这信能到傅家。还有一桩要紧的事,明天是耶稣诞节,我带你去我的老师家做客。”婉风神秘地对她笑笑。
这期间她从一个完全跟不上的学生,到已经开始听得懂教授在讲些什么,总算是喜事一桩。就连仅用一年读完硕士的顾义仁也惊叹她的聪慧:“你比你的……”顾义仁的话再次被婉风打断,两个人都是抱歉地对她笑。
沈奚猜到,顾义仁想说的应该是自己比傅四爷还要学得快?
到了家里,两人嬉笑着拆开盒子,是两份精致的月份牌。
沈奚晚上也无事,跟她赴了晚宴,宴后倒是有趣,主人搬出一筐收到的节日赠礼,一一拆开。临行前,招待的主人也给沈奚和婉风备了礼,幸好婉风早有准备,替她备了回礼。
这个节日沈奚也曾听同学说过,但并不太放在心上,毕竟这是当地人的节日。而且据婉风所说,傅侗文因为猜到这里的基督家庭都十分热情,会响应号召招待从中国去的留学生,所以特地嘱咐了他们两人,让沈奚尽量避开这些。安心读书,静心读书。
有人在叩门。
带给你的软心巧克力,是领事馆所赠,比利时的新物事,想能抵消苦中带涩。钢笔亦是。卿勿念,善自珍摄。
一封信写到天将亮,郑重折叠好塞入信封。
婉风给了她钢笔和墨水。
她把家里能吃的东西都找到,用以果腹,可到了第四日,再也不能找到任何多余的吃的。老柜橱里被她翻了个遍,最后只有一个金属扁长型盒子里的放着的东西吸引了她。
褐色的,块状,让她想起了大烟膏。
婉风摇头,啧啧感慨:“漂洋过海,不算干净。”
沈奚笑着,用光着的脚去踩婉风的脚背:“干净吗?放在我睡觉的地方?”
“我来这里,是要学好本事回国的。”那个男人如此对她说。
手指触上绸缎,拆开,是个扁长的木匣子。
学着傅侗文的习惯,在信尾写下:
婉风自然认为理所应当:“这倒没问题,只是往来信笺要耗费很长时间,你要有耐心。”
沈奚心一颤,下意识将这个东西攥在手心,警惕地看向三步外的大门。
“这么快?”婉风倒是惊讶,“没有寄上一年,算是好的。”
当晚,这对男女住进了这间房子,女的叫窦婉风,和沈奚住在隔壁,男的是顾义仁,在楼下。在将沈奚的肚子填饱后,婉风将桌子狠狠擦了一遍,让它露出了应有的洁净光泽,又铺了一块桌布上去,最后才将一盏灯放在桌上:“真是拖了你的福气,我们两个原本是要帮小朋友教书去赚学费,现在全都不用了。”
到了十二月也没有任何回音。
翌日,她把信交给婉风时,反复确认这封信是否真的会寄出去。婉风连连保证,她绝没有收到过任何“吩咐”,阻止沈奚和傅家通信,说完还笑着用信敲她的头:“早说了,海上变数大,书信这种东西你要随缘。”
沈奚颔首:“我知道,他一月一日寄给我的信,二月下旬才到。”
婉风轻笑,催促她:“快拆。”
两人诧异对视,顾义仁竟问出了让她意外的问题:“是因为傅侗汌?”
沈奚翻看着,婉风竟然探手,从她的棉被下掏出了一个被绸缎包裹的物事。
什么?装信的?要如此大吗?
总不能到了她读完医,还寄不到吧?
沈奚摸摸额头,对婉风含糊解释:“写一封信耗心神,丢了可惜。”
“像糖……奶糖。”
十二月二十三日
沈奚略错愕,记起这是自己的“丈夫”,因为不晓得该如何作答,就没吭声。
她拿出钢笔来,仔细读上边的字:Mont Blanc。
傅侗文的信始终压在她的枕头下,在入学前一夜,她鼓起勇气问婉风,自己是否能写信给傅侗文。说完这句沈奚察觉到不妥,又说:“好让他转寄给我的家人。”
掀开盒盖,又是两个用绸缎包裹好的东西。没有信。
她将那信封裁开,展开信纸。
沈奚听懂了这句,是在说,傅侗文为他们出了日后的学费。
这里的每一样物件,都让她感到陌生,感到不安。
“沈奚。”门外唤出了她的名字。
沈奚忙乱地拆开,是巧克力和钢笔。
九月二十八日
再次,叩门声。
可过了一日她后悔了。她是因家道中落,几岁就从广东被送到了乡下老宅,才会对这些感到新鲜。可傅侗文何许人也,怎会不认识这个。
沈奚将信纸铺在桌上,握着钢笔的手悬在纸上良久,适应着这个笔的手感,也在心底拼凑要给他说的话,斟酌半个时辰,落笔记下的却是琐碎的事。她想这里是美国,他先前是在英国,那么多写一些经历他也不会觉得烦闷,毕竟从未来过,总会有新鲜感。于是越写越有了力气,甚至连人生中见到的第一块巧克力的形状都给他画在了信的结尾。顺便标注:苦中带涩,涩中有甜。
她去开了门,伴随着室外的喧闹,两个提着老皮箱子的人同时出现在她面前,一男一女。两人约莫二十来岁,都是洋人的装扮。男人在看到她的那一刻,笑着脱帽:“沈小姐。”
沈奚倒是很会宽慰自己,只是可惜了十三张信纸的内容。
时隔一年,他的回信仍是惜字如金:
沈奚抿了嘴唇,寻思半晌说:“学医。”
不知是他们的本事大,还是傅侗文的人帮助了他们。很快,沈奚确定了读书的学校,离正式入学还有三个月,婉风俨然成了她的私人教师,事无巨细,衣食住行着手让她适应这里的生活。到夏天入学时,她已经习惯了穿短袖子的衬衫和西式裙子。
这就是她和她未来两个邻居的初次见面。
可是婉风在这里生活了三年,早已将庆祝耶稣诞节作为了习惯。
钢笔才刚放下,她再提笔补了几句,大意是告诉他,在自己到这里没有多久,有一艘很有名的船叫Titanic沉没了。它是从英国出发的,目的地是美国。
在安置她住下来的第二个月,他回国了。
信照旧被封好,寄了出去。
沈奚
唯一一个算是熟悉的人的离开,让沈奚十分不安。她像被人流放在了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她在那人安排的房子里担惊受怕地睡了三日,想了无数种下场,比如在这里被当作异类除掉,或是卖去隔着一条街的房子里做妓|女……
这个航路看上去完全是和两人不相干的闲话,可在沈奚心里,似乎任何能和“英国”、“美国”有关的,都像是和他们两个有关系。
“说说看,你想要去学什么?” 顾义仁坐下来,笑着打量沈奚。
这次的信很厚,里边有她收集的三份报纸《纽约时报》、《纽约论坛报》和《纽约晚报》。这是她选的一门政治系课程的老教授推荐的报纸。今年恰逢美国大选年,那位老教授对这门课程的要求就是让他们紧跟大选,做报纸摘要和报告。她选这门课程就是因为傅侗文,作业也做了两份,一份交上去,一份留下来送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