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许灼是我喜欢了多年的混蛋,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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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初听见这个名字,我半张着嘴,故作惊讶地问道,陪你死?怎么会有人叫陪你死呢?后来她再也不允许我叫她的名字,她说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名字一从我嘴里说出来就觉得特别怪异,哪怕我的发音字正腔圆一点不差。我说那我叫你什么啊,裴语燕啊!她还真的很认真地思考了一分钟,最后说你叫我明珠呗,我要当所有人的掌上明珠。
当然,彼时我还不知道他口中的老大是许灼,只是这一幕让我不可抑制地想起了于皓追小燕子的情景,于是我嘴贱地回,那你是不是该叫我平安姐。
结果,她一语成谶。
可我爱的少年,有世上最好看的眉眼。
然后我才发现了不远处的许灼,他站在一行人的最前方,嗓音通过声波由远及近地传送过来,男生笑得整个肩膀都在抖动,眼角飞扬。而他背后的那支军团,仿佛就是整个世界集合起来的精英飞虎队,不可一世。
许灼在我生命中闪亮登台的时候,我已经反反复复将《斗鱼》看了四遍有余,也许是天天受裴明珠的荼毒,我也开始觉得张勋杰果然痞得有些可爱,我的流氓情结大概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我甚至在与裴明珠的交换日记里写道,没有爱过一次混蛋的人生是不完整的。现在我还记得,明珠的字写得奇丑无比,她洋洋洒洒给我回了四个大字,病入膏肓。
许灼出现在校门口的那一天,我永远记得。
终于,这场辩论赛完美结束,这段似是而非的友谊完美开端。
诶,夏平安,我们老大喜欢你。
虽然当时我对她说的话做出了深重的鄙视,但我知道这个称呼用在她身上其实一点也不过。明珠算是个小富二代千金,而且还是个养眼的千金,细胳膊细腿儿唇红齿白。在我们这些普通家庭的孩子还在为偶像专辑望而却步囊中羞涩的时候,她已经指着某知名杂志上的某水晶手链对我说,夏平安,我知道今年要送你什么生日礼物了。
我从来不知道,在多年后的今天,当我打出这两个字的时候,指尖依然会莫名颤抖。男生好看的青涩轮廓在脑海里慢慢成形,最终又被硬生生磨灭。在不懂事的年纪,我想我们都曾疯着闹着地去寻找过爱情,只是它的心太冷硬,我们离它不开却又留不住,最后只剩自己伶俜独行。
我听人说,在一段感情里,无论你多么的喜欢对方,都一定要男生主动,如果他不主动,请你不要害怕错过。而我庆幸的是,在与许灼的各种交锋里,起码在最初,我是占了主导地位的。
大概是想着这样继续下去也争不出个所以然,于是裴明珠改变了战略方针,她在我像复读机一样地念着郭品超更帅的时候也大声喝道,郭品超更帅!于是我条件反射地以同样的音量回了句,张勋杰更可爱!
后来裴明珠逢人便说,夏平安出生的意义就在于和她裴一思相遇。原本我对于此定义很乐见其成,但是许灼出现以后,我又在后面自作主张地加了一句,夏平安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和许灼一辈子手牵手谈恋爱。
也是盛夏,夕阳的余辉染红了这城市大半边天,他如所有美好故事里都会出现的少年模样,一袭白色衬衣,微微低头,碎长的流海一点点倾斜下来,会隐隐遮住褐色的眸。唯一不完美的是,他身后跟了大群嚼着口香糖,头发五颜六色的太保,其中一个还裸了上半身。看我一走出校门,那裸了上半身的小青年,手里捏着被汗湿的T恤立马迎了上来。
如果要将一切伤口过错归咎于什么事或者什么人,我想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去责怪《斗鱼》这部电视剧以及演这电视剧的所有人,包括我曾经花痴了那么久的衬衣少年郭品超。因为我是舍不得的,舍不得责怪身边的所有,更舍不得责怪自己。我曾经对明珠说,其实我最怕的不是我爱的人不爱我,而是某一天突然醒来,我发现自己开始不再爱,甚至厌恶憎恨对方到不可方物的地步。
别人爱的男子,有世上最英俊的侧脸。
因为我全盘否决的,是自己再也回不去的昨天。
在《斗鱼》初风靡整个大陆的时候,我花一个晚上看完了它,然后疯狂的买了剧照海报贴在自己的卧室墙壁上,用了三个月的时间花痴郭品超。那时候裴明珠还不叫裴明珠,她叫裴一思。
我和裴明珠的相识始于一场口角赛,那时候郭品超还穿着白衬衣招摇撞骗,张勋杰也留着犯傻的中分耍2卖萌。我和裴明珠在整个初中年纪的走廊上,就到底是郭品超招摇撞骗得更帅还是张勋杰耍2卖萌得更可爱,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口舌之争。两半大不小的破孩儿为自己口中所谓的偶像争得面红耳赤,其内容也不过是反反复复的他帅,他可爱。
许灼。
病入膏肓,这个词语用来形容我对许灼的态度和感情实在再好不过。因为他,夏平安开始了自己的流氓生涯。大家都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所以夏平安喜欢许灼,那么她理所应该和许灼在一起,一起耍流氓。